第一百一十五章:民爵新制
李耀的《百工考绩与勋赏条例》在朝堂引发的波澜尚未平息,一个更为宏大、影响更深远的构想,已在皇帝赵昺的心中酝酿成熟。
他敏锐地意识到,李耀的方案触及了一个核心问题,如何超越单纯的财富标准,建立一个更能激励全体国民、促进社会流动与稳定的价值评价体系。
几日后的御前会议上,赵昺并未直接讨论工匠考绩,而是将议题引向了更广阔的层面。
“李尚书之策,于工有益。然朕思之,我启宋立国海外,汉夷杂处,士农工商兵,皆为帝国基石。
现今论人,多凭财富多寡,此风若长,必致人心唯利是图,族群隔阂难消,非国家之福。”
赵昺声音平稳,却带着不容置疑,他作为启宋的开国皇帝,一言一行都是在塑造着这个国家的风貌。
“朕欲效古之良法,参酌秦制军功爵之遗意,创设一套覆盖所有帝国臣民之‘民爵’体系。”
此言一出,举座皆惊。
连提出工匠考绩的李耀也未曾想到,陛下的目光竟如此深远。
赵昺继续阐述他的构想,显然已深思熟虑:“此民爵,拟设十八等,自最低之公士至最高之御民。
凡我宋民,无论汉夷士庶,皆可凭自身努力获取。”
他详细说明晋升途径:
“其一,勤学。
通过州县官学考核,或凭特殊技艺通过工部、兵部等专业考核,可获相应爵点。
其二,力耕或善工。
垦荒有成、精于技艺、提升效率者,由地方官或行业行会核实荐举,赐予爵点。
其三,军功。
行伍之中,依战功大小,赏赐爵点,此为捷径。
其四,特殊贡献。
如举报奸逆、献策利国、教化夷民等,亦可获赏。”
“爵位有何用处?”新任户部尚书忍不住问道。
“自有其用。”
赵昺列举道,“不同爵等,可享不同特权。
例如,低等爵可减免部分丁税、徭役。中等爵可见官不拜,其子弟优先入官学。高等爵甚至可享有一定数额的俸禄补贴。
更重要的是,”他顿了顿,“民爵可依法抵罪。
除谋反、大逆等十恶不赦之罪,以及杀人等死罪外,其余罪责,可按律折算,以爵位抵免,抵免后爵位降等或革除。
此乃给予庶民一线生机,避免小过而毁家。”
他特别强调:“此民爵,止于一身,不得世袭。
人死爵除,以示公平,防豪强坐大。”
接着,他话锋一转,谈及真正的士族大家:
“民爵之上,另设‘官爵’,分公、侯、伯、子、男五等。
此乃酬庸建国功臣、卓著勋劳者。官爵可世袭,有俸禄,可参与朝会议政。
然为防尾大不掉,官爵世袭,代际递降,如公爵之子袭侯爵,侯爵之子袭伯爵,以此类推,五代之后,若无新功,复为平民。”
“至于宗室,”赵昺想到了清朝的办法,
“亦按代际递降之法,除太子外,余者皆需降等承袭,以节省国用,激励宗室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