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如何正确使用电热毯?
使用电热毯时,首先要检查电热毯的额定电压是否与所用的电源电压一致。如不一致,切不可用。使用时,将电热毯平铺在床单下面。插上电源插头,打开开关后,电热毯即开始升温。30分钟后,一般即能达到规定的表面温度。对于普通型的电热毯,可以采取拔插头或用船形开关来控制电路的接通与断开,使其表面温度大致稳定在一个适宜的温度。对于控温型的电热毯,开始时,可将多位开关置于高档,以缩短升温时间。当温度很快达到规定值时,再扳到低档,以使表面温度稳定在适宜的温度。对于调温型的电热毯,可以任意调节在某一合适的温度,然后稳定在这一温度。给婴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使用时,应经常注意检查电热毯的表面温度。电压毯使用后必须拔下电源插头,长期不用时,应在干燥的环境中保存。如发生故障,应送有关修理部门检查,不要自行拆卸,以免发生危险.
435.电热毯不发热应如何检?
电热毯接电后,不发热,说明电路不通,最大的可能是电热丝中断。通常电热丝中断,是由于折叠次数过多、使用时间过久造成的。可用万用表验证是否是电热丝中断。使用的电热毯,如果是用铜软线作的发热芯,发现断线后,可以将两头对接、拧紧,并用锡焊焊牢,套以绝缘套管继续使用。若是铁铬铝或镍铬合金丝作的发热芯,应请修理人员更换发热芯,
436.选购电子琴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电子琴一般可分为袖珍式、便携式、落地式三大类。按其用途又可分为玩具型、教学型、家庭型、舞会,伴奏型、舞台演奏型和录音型。选购电子琴时,除依据具体用途,确定规格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检查变音开关:看琴上的按键式,扳键式、舌板式、拉杆式开关是否灵敏,
2.检查电路:接通电源后,检查其是否能进入正常工作,有无噪声。
3.检查外形:看琴体外壳有无划痕,按键是否光滑紧密,装饰件是否牢固。
437.家用空调器有哪些类型和规格?
家庭空调器是用电调节室内温度的一种家用电器。按其功能可分为单一型制冷型和制冷,制热两用型之分;按其工作特点又可分为冷风型、热泵冷风型、电热冷风型等。房间空调器在800~8000大卡范围内设有多种规格的窗式或分体式空调器,常见的有1200,2000、3000,4500和7000大卡的空调器。在选购空调时,应考虑房间的大小和保温性能。
438.夫妻长期分居可否作为离婚理由?
夫妻长期分居不是离婚的法律依据,感情确已破裂才是离婚的法律依据。如果长期分居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各方组织已做了许多调解工作,确已无和好的可能,可作为离婚的理由。如婚前、婚后双方感情都好,只是为了对某一件事情的看法不一致发生争吵而导致长期分居,这就需要双方互相谅解,珍惜夫妻感情,促进和好,不要轻率离婚。
439.夫妻一方已作绝育手术离婚时独生子女应判给谁?
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应从对孩子发育成长有利的角度去考虑。孩子年龄较小的,以由母亲抚养为宜。孩子长大后能表达自己意志时,再由他自己决定是随父还是随母。但夫妻一方已绝育,且年龄已大或因疾病不能再生育时,应当给予照顾,使其精神上得到安慰和生活上给予照料。
440.离婚时分割财产如何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如双方对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由于男女双方在经济上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女性一般都低于男性。因此,法律规定必须给女性以照顾。儿童由于正处在发育成长时,也有必要给予特殊照顾,为了照顾女方,在女方收入稍差的情况下,分割财产时应多分些,还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还要根据子女学习、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属于女方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归女方所有。属于子女的财产,离婚时应归子女所有。
441.夫妻离婚后住房只有一间如何分配?
如果这间房子是私房,而且是在婚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自然应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得到房屋的一半。如何协调,应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去办,即尽可能确定给最需要的一方。如果这间房屋是男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对方是无权分享的。但如果结婚已久,并生有子女,女方确实需要房间的,应优先考虑妇女和子女的利益。如果双方居住的是一间公房,结婚时间又不太长,应优先考虑原房屋使用人的需要。如结婚时间较长,对方又确有实际困难,也可确定给最需要住房的一方居住。如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一间房换成两间,应在双方当事人办妥换房手续后,再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住房。
442.外国人同中国公民结婚的婚姻证明书有时效限制吗?
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需持有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我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人员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该证明自公证机关出证后,要在3个月之内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认证。过期无效,需要重新办理公证。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的,要重新办理,否则结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上述时效限制,对华侨回国结婚所持有的婚姻状况证明,同样适用。
443.非婚生子女可出具出生公证书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和婚前所生子女要求办理出生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按办理出生公证程序如实出具证明。出生公证书只写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地点和生身父母姓名,必要时可填写继父母姓名,无需写“非婚生子女。”生父不认领的,要生母提供生父姓名。申请办理此类出生公证的,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如实向公证机关说明情况,否则公证机关可不予办理。
444.收养孩子如何申请公证?
凡是年满35岁,结婚后无子女,确认为无生育能力的人,或一方进行绝育手术,而独生子女死亡或严重残废的,都可以收养,一名儿童作收养子女,都可以申请公证。年龄在50岁以上,没有子女的人,愿意收养一名成年子女的也可以申请公证。收养子女要经公证机关审核,确认行为真实,符合有关规定,出具收养关系公证书后,收养关系即告确立,受到法律保护。
445.再婚后又与原妻同居是否算重婚?
再婚后又与原妻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的,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即构成重婚。如果瞒着群众,偷偷与原妻发生几次男女关系,则属通奸行为,不属于重婚。如果以强迫手段与原妻发生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446.老年人有哪些合法权益?
我国目前很多地方都制定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如1987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定的地方法规,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目前,地方法规中规定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大致有以下几项;1.必须尊重和爱护老年人,2.不得侵犯老年人的经济利益,3.老年人的再婚不容侵犯,4.不得虐待老年人,5.子女必须赡养老年人,6.不得侵犯老年人居住权利。并且规定了如果侵犯老年人以上的权益,必须以法律进行制裁。
447.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家禽和牲畜,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
448.立遗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立遗嘱的方式有四种;1.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称为公证遗嘱,2.本人自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亲笔写的,必须注明年月扫,否则无效,3.经过他人代写的遗嘱称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必须注明年月日,还要有亲笔签名。4.用录音机把遗嘱人的话留下来,叫做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除以上四种遗嘱外,在特殊情况下还有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特殊情况解除后,如遗嘱内容无变化,立遗嘱人应重新作书面遗嘱。
449.父母未立遗嘱子女如何办理遗产继承?
父母没有立下遗嘱时,公证处可根据继承顺序出具继承权证明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申请。全部法定继承人要提供身份证明,代位继承的还要提供被代位人的死亡证明和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利声明书。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要提供赡养关系证明。继承人愿意共同继承遗产的,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产权过户。继承人愿意分割遗产的,要本着互让互谅,团结互助的精神。通过协商签订分割共有财产证明书。经公证后,凭协议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50.遗嘱如何进行公证?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去办理。在特殊情况下,立遗嘱人也可以要求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要了解遗嘱人的身份、有无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遗嘱人有多少法继承人,其中有无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需要遗嘱人扶养的其他人。更重要的是要了解查明遗嘱是否真正出于遗嘱人的意愿,遗嘱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生命垂危的病人立遗嘱时,还要辨明其神智是否清醒。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公证处提供相应的证据。公证处经审查,确认遗嘱形式和内容真实、合法。遗嘱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盖章后,准予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