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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之附册(第7页)

1、确定有没有地下室?

2、确定地下有没有住人?

到了现场。我们请求主人让我们再次一间一间地详审细查。这房子是老式的,但大厅却装潢得很高雅,连地上的水泥都是新铺上去的。

同事说:“这大厅的水泥是新铺上去的,但为什么只铺大厅,其它一房一房都已破破碎碎,为什么却连修也不修呢?”

我们请求主人准我们明天请师傅来敲开这水泥,我们觉得这水泥有点不寻常。

回到办公室,我把所见所闻,一五一十禀报给长官,请他表示该如何下手。

长官出了手谕,正式出搜索票,一道陪我们去那现场。

长官说:那水泥底下,应该有玄机,可能是地下密室或不能公开的秘密。

那天,我们正式依法执行公务,敲开了那大厅的新铺水泥,挖了大约一个人深,赫然发现埋有两个马口铁打造的大储藏桶,加盖,而且密封。

我们请那主人前来说明,他说他一点也不知情,也不知里面装的是什么?我们通知有关单位会同前来开验,以防百密或有一疏。

两个储藏桶终于打开了。令人不敢置信的是一堆小肉块,好好地没有什么腐烂。我们请法医及助手们把小肉块全部拼凑出一个人的样子,十分完整,就是少了这死者的头。

长官说:“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时,我们可真的很扁,因为不只拿凶嫌无可奈何,甚至连这死者究竟是谁,都还查不出来。

我们全部陷入胶着了。

好几个月以后,基隆关查到了烟毒走私犯,逮到了主嫌,解送到我们这儿来。

在看守所,这主嫌一到夜晚,就不知何故,吓得魂飞魄散,哀号惨叫,而且嘴里不停地喊着:“救命啊!有人头要杀我!有人头要杀我!”听说那人头一到夜晚就一定出现,在半空中飞来飞去,一会儿瞪眼,一会儿伸出长长的舌头,一会儿吐痰,还不停地骂个没完没了。

长官说:“或许这人与分尸有关,带他去冷冻库看看尸体,再押去那房屋看看他的反应。找那房东来指认,他的前手是这人吗?”

当这人一眼看到被分尸后再拼凑成的尸体时,他禁不住自己跪了下来,后来到了那命案现场,他更吓得胡言乱语,有如中了邪一样。

终于老天有眼,明察秋毫。这件分尸案果然自己破了。

人头也循线索找到了,正是梦中那位小姐,是位大舞厅的当红大舞女,由于知道烟毒走私的重要秘密,被杀人灭口了。

全案到此,总算告了一个段落,这杀人凶嫌,既贩毒又杀人分尸,实在太过凶残狠毒,经过一审再审终于伏法了。

这件刑案,从头到尾,应该不是我们破的,而是被害人自己托梦、自己显灵破的。

经典上说:“犯罪的手法,无论如何周延,都必有破绽,所以,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凡您所知道的,天一定知道,除非您让自己也不知道。”

附注:本文之叙述与公家之正式记录或有所出入,此乃不得不尔,尚请见谅!

(八)道成肉身鬼神钦

台中市民权路火灾,整排楼房陷入一片火海。

一名妇人,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抱着一个小孩,只见她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又回头往火场里跑进去。

没几分钟,这妇人又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又抱着一个小孩,只见她一样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又回头往火场里跑进去。

又过没几分钟,这妇人又再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仍然抱着一个小孩,她习惯地又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回头又往火场里面冲进去。

当时,火场的火势已猛烈到极点,不管是谁,只要稍稍靠近,便必死无疑。大家看着这妇人正要冲进去,人人不禁失声喊叫了起来:“快拉住她,快拉住她!”

说时迟、那时快。两三个消防队先生赶忙冲到前头,挡住她,有的则从后头紧紧拉住她。

“啪!”的一声,这妇人的手断了,手腕上的肉与骨剥离,掉了下来。

这妇人的头发全部变成灰,瞬间瓦解崩散,掉了一地,而妇人的衣服也一样,全部变成灰,掉到身上一丝不挂。急救人员匆匆赶到。不料才一摸,这妇人的肉已是稀稀烂烂,全被火场内的大火煮熟了,没有一处仍是活人的生肉。

好多人哭了。好可怜的妈妈,为了抢救自己的子女,就这样牺牲了。

法医说:“您们说这妇人是往火场里跑时,被您们阻拦下来的?”

消防队的几位先生说:“是呀,一点也没错!”

法医说:“煮熟的人,怎么还能跑呢?她很早就已被大火煮熟了,”后来,清理火场,不幸还有一个小孩被烧死了。围观的群众和消防队先生都很自责:“当初为什么要阻拦她呢?害她不能冲进火场里救出她最后一个孩子,反正她早已烧死了,再跑进去几次,也没关系呀!”

这时,有人好奇地问:“她第一次从火场里冲出来时,她已经死了,但一次、二次又冲进火场里,救出她两个孩子,她真死了吗?她真是死人吗?”

她所救所抱出来的孩子,个个都是从熊熊烈火中.硬是挣脱出来,却没有哪个孩子受到半点烫伤或烧伤,到底她是怎么把孩子呵护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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