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地点在己方可产生一种压力,即如果不能取得一定成就,会或多或少有损自尊。因此,这就迫使己方要努力进取,想方设法去赢得谈判。
谈判对手因客人身份,故较讲求礼仪而不致过分侵犯主人的利益。
舒适和熟悉的环境会使主方很快获得安全感,带来心理上的一种优势。
在己方谈判,作为谈判东道主身份,使你能在更大程度上控制谈判议程、日程,有利于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在食宿起居等方面都比较习惯,便于取得专家和其他辅助人员的支持,处理各种谈判事务比较容易主动。
在已方谈判(涉外谈判),如签约发生争议,根据“属地法”,应由本国法律裁决,利于主方。
由此可见,“居家优势”占“天时、地利、人和、政通”等方面的好处。所以,谈判者都应争取在已方所在地进行谈判。
()对方所在地
客场地点的选择,是由谈判一方特意决定,用这个谈判地点的特定条件给予谈判以某种影响,或由此表明谈判地点确定者的某种心态。客场谈判的优势表现在:
是热身谈判的理想场所,可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
有利于退出或中止谈判。
谈判人员可全身心投入谈判,不受外界干扰。
对手在己方谈判,无法借口自己无权决定而拖延谈判。
()第三方所在地
谈判双方一般都深知谈判地点选择的重要性,都想争取在已方地点与对方谈判,这样往往在谈判地点的选择上就会陷入僵局,尤其是在双方彼此怀有敌意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这种状况。而打破这种僵局的途径不外两种:
一种是轮流作东,如中英香港问题会谈,就是在北京和伦敦两地轮流举行。
再一种就是选择一个时双方都有利的中立地。中立地有助于创造一种充满冷静的气氛,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对待问题,便于消除误会。
、谈判时间的选择
谈判是一种人类的社会活动,自然时间在其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从谈判情境策划的角度看,时间本身会给人体带来生物节奏周期与生物钟的种种生理影响。
因此,谈判时间的选择适当与否,对谈判效果影响甚大。在谈判时间的选择上,一般来说,应注意以下情况:
避免在情绪低落时进行谈判。
避免在身体不适时进行谈判。
避免在用餐时进行谈判。
避免在急需某种商品或急售某种商品时进行谈判。
避免在缺乏充分准备时进行谈判。
避免在身心处于低潮时进行谈判。
如是卖方谈判者,应避开买方市场;如是买方谈判者,应避开卖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