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之间识凶犯
【原文】
欧阳晔都官,知端州,有桂阳县民争舟相殴死,狱久不决。晔出囚坐廷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讫,皆还于狱,独留一人。留者色动。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泣曰:“我杀之,不敢以累他人。”
《欧阳晔墓志》
【译文】
都官欧阳晔,兼管端州各项事务。当时,桂阳县百姓为争着上船互相殴打致死,案件久拖不决。欧阳晔叫囚犯出来坐在庭院中,去掉脚镣手铐叫他们喝水吃饭。饮食已毕,又叫他们回到监狱中去,只留下一名犯人。被留下的人脸色马上变了。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那个留下的犯人莫明其妙。欧阳晔说:“我看到吃饭的人都用右手拿汤匙,只有你用左手拿汤匙。死者伤的是右肋,很明显是你杀的。”留下的犯人听了以后哭了,他说:“我杀了人,不敢连累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