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灼灼,可见我朝子民,非是懵懂无知,实乃心怀家国,各有见地。
其所求者,非极端的集权或分权,乃一‘衡’字耳。既求中枢之稳定统一,亦求地方之灵活高效。”
他定了调子,接下来的朝会便转向了具体方案的设计。
在赵昺的引导和文天祥的主持下,经过六部九卿及核心将领数日的激烈商讨和细节打磨,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了一套折中的新政体方案。
确立“直辖领”与“边疆领”并行的双轨制。
将启宋现有疆域划分为两类。吕宋本岛、以及未来开发的、地理位置重要、已高度汉化、交通相对便利的核心区域,设为直辖领。
由中央朝廷直接派遣流官,设立郡县进行管理,实行强中央集权模式,确保帝国核心区的稳定和政令统一。
将蓬莱洲、南群岛,原汤都国等地、苏禄群岛等距离遥远、开发程度低、情况复杂或战略位置特殊的新拓疆域,设为边疆领。
每个边疆领设立总督一人,由皇帝亲自任命,对皇帝和朝廷负责。
总督被赋予较大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领地内的行政决策、经济发展规划、地方治安维持、有限的财政自主权。
可在朝廷划定框架内征收部分税赋用于本地建设、以及应对低烈度冲突和外交接触的权限,但重大军事行动和对外缔约仍需朝廷批准。
同时,朝廷向各边疆领派遣监察御史,监督总督施政,确保其不偏离朝廷大政方针。
规定边疆领随着开发成熟、人口增加、汉化程度加深,可经朝廷评议后,逐步转为直辖领。
反之,若直辖领因战乱或其他原因失序,亦可临时转为边疆领模式进行军管恢复。
方案确定后,具体的法律条文起草工作,落在了文天祥肩上。
然而,在梳理过程中,文天祥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
他上奏道:“陛下,此番新政,涉及国家根本体制,非简单诏令可达。
需制定详尽之《领地划分与管理通则》,明确直辖领、边疆领之界定标准,总督之权责界限,与中枢之关系,监察之程序等。
此非刑律,乃组织国家之根本大法一部分。
然我朝沿用旧宋律法,并无专门负责起草、审议此类综合性法规之机构。
臣请奏,于政事堂之下,增设立法院,专司国家律法、重要条例之起草、修订与审议,使国家治理,更有法度可依。”
文天祥的提议,意在将立法工作专业化、常态化,避免政出多门或依赖临时性的诏令。
赵昺作为穿越者,当然知道法制对于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这开拓进取、局面复杂的海外之地。
他几乎没有犹豫,便准予所奏。
“准!即日设立立法院,归属政事堂。由文天祥暂领院事,负责《领地划分与管理通则》及其他急需法规之起草。
日后,凡国家重大律令,皆需经立法院详议,再呈朕与政事堂核定颁布。”
自此,启宋的中央官制中,正式增添了一个负责立法的重要机构——立法院。
一场始于管理困境、下放至民间讨论、最终汇聚朝堂智慧的政治体制改革。
终于从纷繁的争论中落地,化为具体的制度与法律条文,即将开始塑造这个年轻帝国的全新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