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书面许可以前,任何麦当劳兄弟设立的快速服务系统,都不得转变、修改,或做任何变动。
这是因为麦氏两兄弟认为他们在圣伯丁诺发展出来的速食服务办法已经完美无缺,不需要再进行什么修改。
克罗克匆匆忙忙地签约,又急急慌慌地决定在全国推广麦当劳系统。不经意之间,就落入了这个陷阱——一个法律的陷阱。
大家这样谈这个问题的时候,克罗克已进行了7年的推销活动。在这7年当中,他并未遵守合约中的这一条。
然而他从未得到过准许,很自以为是的麦家兄弟不仅不给他书面同意,就连口头上的答应都非常之少。
不过,他们也并没有干涉克罗克的改良活动。
长此以往,克罗克就忽视了合约的存在,我行我素。
德斯普兰的麦当劳店,事实上就已经是克罗克自己开的,而合约上规定他不许自己拥有店面。
店面的器材、服务方法等等,都已经不再是麦当劳兄弟那种样子的了。合约上规定他不能私自修改。
这样,克罗克卖出去的连锁越多,他所做的改变也就越多。在经营了5年之后,克罗克至少做了几百次细部的修改。
但是麦当劳兄弟却从未加以承认。
事情便走到这样一步上来了:
麦当劳兄弟虽然并没有威胁说要控诉克罗克违反合约,但也没让他觉得可以从此安心。而他们只要稍一行动,克罗克就会陷入难以自拔的陷阱——所有的麦当劳餐厅都要摘下“麦当劳”的招牌。
第二,如果这些事情一张扬,合约对于克罗克过于不利,就会使他丧失贷款信誉。如果那些大银行对于贷款给麦当劳失去兴趣,那么建立一个麦当劳王国的宏愿不就化为肥皂泡一个了吗?
还记得州立互助寿险公司贷给麦当劳的那笔款子吗?麦当劳付出的代价可不小——20%的股权啊!
克罗克和桑那本不会再以这种条件来贷款了,他们不会容忍。
第三,到l960年的时候,麦当劳兄弟和克罗克之间的10年合约已经过了一大半,再有4年期就满了,虽然克罗克有权利再续约10年,但是,由于技术性违约太多,只要麦当劳兄弟一变卦,不,只要他们一时性起,这个续约可就难以保证了。
如果麦当劳兄弟想要自己控制连锁权,那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到那个时候,功勋之臣克罗克被闲置一边,也是无可奈何之事啊!
怎么办?
克罗克只有买下麦当劳的连锁权!
但是。。
实力有限实在无能为力,克罗克的手脚被牢牢地束缚住了。
怎么办??
倍受威胁的克罗克开始和麦氏两兄弟谈判续约一事。他想要续约99年,并且取得修改系统还有他自己可以开店的允许。
然而谈判是艰难的。
克罗克面对的,不是麦氏兄弟,而是二兄弟的法律代理人卡特。
卡特是一个不好对付的家伙。
他认为:
麦当劳兄弟一直能够取得0。5%的权利金,是因为他们授权克罗克以他们的名字以及他们的快速服务系统来推广业务。但是,如果让克罗克逐步地修改系统,那么这个系统就会逐渐变质,不再姓“麦当劳”而改姓“克罗克”了。克罗克可以保证不改名字,但是如果他改了名字,又有谁去过问他呢?他完全可以重新取个名字,继续卖连锁权利,而把麦氏兄弟放在一边!
“克罗克不能拥有控制权。他是卖连锁权的,这就是他的全部”。
这就是卡特,他觉得只要有上法院的可能,麦氏兄弟就要在合约上占上风!
克罗克无法再退,麦方却紧逼不让!
这种谈判能有什么结果?
也许是时间的威力,反正麦方开始松动了一点点,克罗克颇有些慌不择路了,有台阶就下吧!
克罗克得到99年的续约,并且可以在麦当劳系统公司下,直接开设餐厅。在不改变“店面设计、大小、外观”的情况下,克罗克可以修改新店面的蓝图。
1960年2月,双方正式签字续约。
然而事情并没有完。
麦氏兄弟和克罗克现在已隔阂很深了,由互相欣赏转变为互不信任。
在1960年,麦当劳公司内部一致的声音是:麦当劳兄弟不离开,麦当劳公司就无法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