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宫的兴盛,便产生了一种持刀阉人的职业,把制造宦官当作谋生和取富的手段。在紫禁城外,有私人开设的实施净身手术的作坊。
自愿接受手术者先要被作坊主查看相貌、身段、言谈举止,对于成年、相貌丑陋却义无反顾地坚持自宫的人,作坊主也不会为难他。一般在手术前要交纳手术费和医药、照料费,许多人事先交纳不起,便要立下字据,找好担保人,待进宫后用月薪偿还。
自宫者中,儿童占的比例有时更大些。这些无辜的儿童是被父亲送来的,他们身上寄托着这个穷困之家的希望,而他们自己对父命没有否决权。
所以当他们作为宦官长大后,十分仇恨自己的父亲。有些孩子是被人贩子拐骗来,卖到净身作坊的,这些孩子从此和家里失去联系。
宦官这个职业对穷且无赖的人吸引力更大,甚至引人发痴发狂。有人已经结婚生子了,听说宦官如何威福,就痴想着去作宦官,不久毅然走上了这条路。
还有一种无赖,在市面上混不下去了,便投到宫中当宦官,如明末最狂妄的大宦官魏忠贤,本是一个赌徒,因交不起债钱,被债主迫得又羞又恼,愤而更改姓名入宫当了太监。李莲英的情况与魏忠贤相似。
朝廷如何对待这些白宫者?朝廷的态度是否定的。明朝廷严令禁止自宫。
明初自宫求职者尚不是很多。明仁宗时,命将自宫求为宦官者发配到交趾戍边。宣宗时有来自山西的9名自宫者投身晋王府,宣宗闻悉命法司逮治。而景泰年间,朝廷接纳了一批自宫者,此后自宫者千百成群,纷纷涌来。
明宪宗又重令禁止自宫,将自宫者发回原籍当差,不许在王府家潜住,违者死罪。未几年后,宫外又聚集了四五百名自宫者,哄闹着要求朝廷收用,宪宗气愤,下诏:“此辈逆天悖理,自绝其类,且又群聚喧扰,宜治以重罪。但遇赦宥,锦衣卫其执而杖之,人各五十,押送户部,如例编发海户当差。是后有再犯者,本身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命礼部将此禁约公布于各地。
可怜那些毁身离家、求取富贵的幻想者,得到的是棍杖和死刑威胁。
明孝宗时,禁止自宫的法律条文编入了《明会典》。规定自宫者属于不孝罪。孝就意味着不能毁伤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的身体发肤如果毁伤就是不孝,所以古人对于头发都十分珍惜。孟子的名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孝的最重要的定理。那么自宫者犯的是最重的不孝之罪。因此法律条文规定,自宫者要被施以最重的刑法——大辟。
然而,事实上,未见一位自宫者被处死。对于自宫者的处理,每次都以皇帝的诏书为法令,皇帝在诏书中都要指斥一番自宫的不孝之行,然后说明不忍绳之于法,以显示皇帝的恩德。
于是自宫者还是一批一批产生,一浪一浪涌来。自宫者相信,只要后廷还需要宦官,他们就有可能进入皇宫,皇帝也不会一概将他们拒之于宫门外。然而能否被选入宫中,要看自己的运气。明宫每隔几年,就选用一批新宦官,人数在二三千人左右,而候选者却有数万之多,十人中仅有一二人能够被选用。
未能被朝廷选用的自宫者,处境就很尴尬了。
崇祯在位的十七年中,共选了三次宦官,加起来人数上万。未被选中者散居于皇城外有堂子的佛寺,民间称他们为“无名白”。
万历年间,未被选中的自宫者在京师附近游**,靠劫路为生。《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沈德符亲眼见到几十名自宫者藏在败垣间,看见往来的车马,体质稍弱的自宫者上前乞讨,而稍有些力气的,便会勒住马车,强行索要。
如遇旷野中两三名单骑者,他们就突然截住马,拽下鞍,抓住对方的要害,将其腰腹间值钱的和有用的东西全部取下,然后一哄而散。
明代宦官人数达到了历史上最高峰。清初整理明末宫廷用度时,发现明末宦官有10万人,比宫女多出10倍。明亡之际,太监从宫中逃命达7万人。而清代太监的数量受到了严格限制,清代宫廷及宫外苑囿服役的宦官共计2000余人,而康熙年间仅700人。
清乾隆皇帝废除了自宫者拟大辟的刑律,谅穷民阉割其子是为生计所迫。
事实上父亲作主,阉割儿子,无法定儿子的不孝之置。朝廷不再将自宫视为犯罪,无疑开大了白宫大门,而宫中又不可能大量录用他们,因此只得增加蓄养宦官的场所,允许宫廷以外的贵族之家收用宦官。
王公之家使用宦官属于当然。朝廷允许一品以上大臣使用宦官,事实上中上级官员都在使用,而满洲官员用得更多,显然满洲人从关外带来的蓄奴习俗仍然发挥着影响。
康熙十九年,宰臣上奏要求重责王公外收买宦官的大臣,康熙皇帝说:“三品以上的官员,本不宜禁止,但私自阉割者多,未免于民有害,着依部议。”
自宫者申请人宫先要在礼部登记,接受查验。清代规定:自宫者凡在礼部登记后,再由内务府会计司、掌仪司的首领,从掌仪司中派出年老的太监,对他们作出检验,通过后交与宫殿监首领。宫殿监首领带他们觐见皇帝,由皇帝挑选其中可意者,留在身边,其余的分配到各宫。
人宫后,需要先认师父,师父就是义父,这种规矩自唐代就开始了。
人宫当宦官,开始另外一种人生,变化是很大的,体现在要以师父为父亲,有的还要从义父的姓氏。如高力士本姓冯,其曾祖父冯盎隋朝时在岭南作官,力士入宫后拜高延福为义父,遂姓高。
在高力土之前的大宦官杨思勖,本姓苏,被宦官杨氏收为养子,遂姓杨。俱文珍从义父姓,又名刘贞亮。
宋代几乎所有的宦官都从义父之姓,在他们的传记中,必带上其“父”的名字。每个宦官到中午后,又可以收养子,一代一代传下来。
伦理观念的需要和人身依附的需要并重。明代宦官入宫,必须投一个大篕为主,称某某名下,如曹吉祥入宫后,投到王振名下。
师父与徒弟的关系就是主奴关系。大宦官在内廷主子面前是奴才,在小宦官面前则是主子。所以刚入宫的宦官先做奴才的奴才,也许终生只是奴才的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