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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查道一向严于律己,处处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在他担任地方官时,有一年夏天他带着属下外出视察,由于天气炎热又长途跋涉,不禁饥渴难忍。这时,正好路过一片大枣林。其随从们见树上挂满了又酸又甜的大枣,无不馋涎欲滴。其中,有两个人还不约而同地伸手摘了一些,送给了查道。查道见枣已摘下,但枣树的主人却不在场,不由得皱起眉来。最后,他只好按照市场上的价格,“挂钱于树而去”。
在严于律己的同时,查道对当时许多官吏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非常愤恨。他曾专门上疏皇帝,揭露了地方上的诸多丑恶现象,并建议:朝廷派出的转运使和副使,不应当只限于审查钱谷之类,还应该负责起对郡县官吏的考察。他说:若不这么做,就不能惩恶劝善,朝廷在每个转运使回朝复命时,应先令其陈述他们奏黜贪猥者多少人,举荐贤能者多少人。朝廷再根据他们的政绩,及时给予赏罚。当时的皇帝宋真宗认为言之有理,当即采纳了他的意见,并形成了一项制度,从而成为官吏考察的一个重要渠道。
三
在查道担任果州(今四川南充)知州期间,以王小波为首的农民起义军虽然已被镇压下去,但仍有200多人在果州一带依险筑栅,进行顽抗,皇帝下诏招之不下,地方官都建议用武力消灭他们。查道不同意这么做。他认为:这200多人是怕招安之后,再治他们的罪,所以才迟迟不肯走出山林。还说:这些人中绝大多数都是被连累的人。如果发兵围剿,必然残害生灵,决非上策。
基于此,查道穿上便服,骑上一匹马,带着几位仆从,不拿任何兵器,穿过近百里的密林沟壑,一直奔向那200人的住所。当对方发现他们时,还以为他们前来偷袭,一个个张弓搭箭,对准查道待射。查道不慌不忙,缓缓下马,向众人说明他的来意。这时,有人认出了他,对同伴们说:“他是郡守。听说他是一位仁爱之人,可能不会害我们。”接着,劝同伴放下了武器,恭听他的劝说。
查道向他们讲明道理之后,又表示既往不咎,从而将那200多人带出了丛林。随后,查道果然将他们“悉给券归农”,使他们避免了杀身之祸。
天禧元年(1017年),身为朝廷要员的查道患了耳聋症。他觉得难以应付皇帝的提问,便多次上表请求调出朝廷。随后,他被任命为虢州(今河南灵宝)知州。一到任,他见该州正闹蝗灾,饥民哀鸿遍野,不等上报朝廷,就决定拿出官仓粮食赈济灾民。接着,又发给灾民4000斛小麦作种子,鼓励他们生产自救。由于赈灾及时,措施有力,致使一万多人死里逃生。
查道病逝于虢州知州任上。死后,百姓们如丧考妣,纷纷为他送葬。朝廷闻讯,也派专人前去参加他的葬礼,给了他很高的评价。唐介
唐介(?~1071年),字子方,江陵(今江苏南京市)人。他年轻时,曾做过沅江县知县、岳州知州、任丘知州和德州通判;进人中年后,开始在中央政府任职,先后担任过谏官、御史、龙图阁直学士知太原府和参知政事。由于他清正廉明,刚正不阿,被时人誉为“真学士”。
一、为民申冤
唐介始任沅江知县时,有一天,衙门外突然有人击鼓喊冤。唐介升堂问案,方知此人为县民龙氏之子。此前,龙氏因与他人发生田产纠纷,曾上诉到县衙。可气的是,前任知县昏庸无为,未辨明事实,便将龙氏定为诬告,加以罪徒至死。其子不服,屡屡到县衙鸣冤,但始终没能昭雪;而今一听新县令上任,遂又含恨而来。唐介弄清原委后,立即决定重审此案。于是,他亲自深人民间,多方查核事实;还去郊外田野,照田契进行实地丈量。接着,将有争议的田产进行了合理分割,为死者正了名,并命人对他进行了厚葬。其结果,不仅使争议双方心悦诚服,左邻右舍也无不拍手称快。
唐介就任岳州知州之初,当地有位姓李的人家,虽有家产万贯,却并未为富不仁。一些州县官吏因为患了“红眼病”,经常找些借口前去他家敲诈勒索。后来,为达到全部侵占其资产的目的,竟诬陷他每年都杀家奴以祭鬼神,将其全家老少100多人悉捕入狱,并施以种种酷刑逼供。然而,捏造毕竟是假的,因缺乏证据而使此案久拖不决。唐介到任后,上司鉴于他“以其治有能名”,便将此案移交于他。为此,他一连几天几夜审阅案宗,传讯证人,严加考究,迅速查明这是一桩不法之吏制造的特大冤案。于是,马上予以平反昭雪,并准备严惩有关污吏。然而,唐介的前任却反咬一口,指责唐介徇情枉法,并上诉到朝廷。宋仁宗赵祯见案情复杂,遂命殿中侍御史方偕去岳州复审。亏得方偕一一核验后,维持了唐介的判决,从而使李氏一家获得赦免,并使那群鱼肉百姓的不法之徒全都被绳之以法。
二、勇斗强暴
唐介在任岳州知州期间,岳州有一塘水,夏秋季节常常造成水灾,淹没附近几个村庄的农田,致使百姓难以维持生计。但该塘为大宦官杨怀敏所侵有,百姓无可奈何。更可恶的是,杨怀敏为了霸占更多的土地,除了恣任塘水横流,还妄图将受害的11村百姓赶出家园,以其地储蓄洪水。由于杨怀敏势高权大,历来都是“州县畏其势”,“不敢言”。唐介却挺身而出,亲自同杨家交涉。当交涉不果,又毅然“调集丁夫起筑堤堰,横亘十余里”,以“阻障洪水横溢之道”,从而确保了周围村民的利益。其间,杨怀敏虽然十分恼火,但碍于唐介誉满朝野,又怕众怒难犯,也只好听之任之。
当唐介担任德州通判时,德州一带正遭受严重的水灾。时任河北转运使的崔峄利欲熏心,竟想趁此机会,将库存的粮食、布匹以大大超过市场的价格贷给灾民,以便从中牟取暴利,中饱私囊。唐介得知后,立即上书安抚司,明确指出:“今河北连年水灾,民不聊生,转运使崔峄非但不恤抚黎民,反而趁机牟利,应严加禁止。”崔峄闻讯大怒,一面编出种种理由为自己开脱,一面给唐介施加压力。最后终因唐介力争不屈,致使崔峄的罪恶计划落了空,使灾区百姓避免了一次雪上加霜的剥削。
三、犯颜直谏
唐介所生活的北宋时期,尽管实行了“田制不立”的国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兼并,但政府仍控制不少官有土地,出租给农民,征收赋税,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但一些皇亲国戚,却依仗自己特殊的身份和权势,千方百计地以低价收买官地。对此,仁宗皇帝竟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时为御史的唐介得知后,立即上书仁宗,建议他立即刹住这股歪风。他说:皇亲国戚若勋高绩显,则应赐给其土地,何买之有?若对国对民本无勋劳,反以低价买官地供个人享乐,则为损国之举。宋仁宗看罢奏章,虽然心里不高兴,却觉得条条在理,也只好采纳了他的建议。
不久,内侍们为供仁宗享乐,在启圣院制造了一种“龙凤车”,饰以金玉,蒙以绢帛,华丽无比。唐介认为:此属毫无实用价值的挥霍浪费。不管仁宗高兴不高兴,又奏请他立即罢止。
此后,唐介又鉴于同僚张尧佐在极短的时间内连升数级,身兼数任,认定这是宰相文彦博结党营私所致,便上疏弹劾文彦博,揭露他在过去当益州(今四川成都市)知州时以奇锦交结宫掖,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才步步登上高位;他而今拉拢、袒护张尧佐,是为了“益固自结”,坚请仁宗罢免文彦博的宰相之职。仁宗大怒,随手将他的奏折一扔,声称要把他轰出朝廷,贬谪边远地区。他却毫无畏惧,仍慨然道:“世忠愤所激,鼎镬不避,何辞于谪?”接着又当面质问文彦博:“有是事乎?”仁宗更加气愤,遂令枢密副使梁适把他赶下殿去。而“介立殿不去,犹争益切”,致使仁宗瞠目结舌,竟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后来,唐介果然被气急败坏的宋仁宗贬到了岭南的英州(今广东英德)。但其刚正之气耸天下,赢得了更多正直之士的敬仰和拥戴。所以,仁宗死后,继位的英宗赵曙很快提拔他为龙图阁直学士兼知太原府。英宗死后,继位的神宗赵顼又晋升他为参知政事,即副宰相。
唐介病逝于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病重期间,神宗还派御医为他诊治,并亲自到他府上去慰问。死后,准他葬于金陵府。司马光
司马光(1019~1086年),字君实,宋代陕州夏县(今山西闻喜县南旧夏县)涑水乡人。
据说,司马光6岁时开始读书,学习非常刻苦。稍大一些时,晚上睡觉竟以圆木为枕,称为“警忱”,只要木枕一滚动,他就能从熟睡中醒来,接着起床苦读。由于他天资聪颖,又刻苦好学,还能举一反三,所以少年时代便名扬乡里。流传至今的“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也说明了他当时的有关情况。
司马光15岁时,由于他的父亲司马池任兵部侍中,官居四品,而按照宋朝的恩荫制度,六品以上的大臣子弟可以补官,所以他也恩补人仕,被授予将作监主簿。但是,他刻苦读书的习性有增无减。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终于考中了进士甲科。此后,他被朝廷先后任命为礼部判官、华州判官、苏州判官,随后又任评事、直讲、大理寺丞等职。治平四年(1067年),升任翰林学士、御史中丞,从此官职不断升迁,一直升至相位。
一、怀民以仁
司马光为政,同情百姓疾苦,主张“怀民以仁”。他认为:只有“利百姓”,才能“安国家”。所以,在他担任地方小吏时,除勤勤恳恳地完成本职工作,还经常深入民间,踏踏实实地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
调至中央部门后,司马光依旧关心下情,经常为民请命。
治平三年(1066年),陕西一带发生严重旱灾,但朝廷却没给予应有的重视,还决定从那儿抽壮丁组成义勇军,并让百姓分摊费用。时为龙图阁直学士的司马光十分气愤,一连上了6道折子进行劝阻。其中,他对农民的疾苦绘述得极其详尽,还指出历史上官逼民反的现象,一再强调此举是“欺蔽上天,诬罔海内”。当他发现宰相韩琦竟支持这一决定,又持札子赶到中书省同韩琦辩论。两人唇枪舌剑,进行了一场轰动朝廷的激战。
司马光为相不久,许州(今河南许昌)一带又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饥殍遍野。司马光闻报,立即奏请皇帝发钱粮赈饥。并亲自草拟赈灾文书,令各州县立即开仓放粮。他还明文规定:各级地方官员,只要恪尽职守,赈灾有功,受到百姓的拥戴,都将受到表彰、赏赐;而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弄虚作假,一律受到制裁;对那些因失职而饿死人者,还将严惩不贷。发文之后,司马光仍不放心,又特派专人赶赴现场视察灾情,监督救灾措施的具体实施。结果,由于政策到位,措施得当,受灾百姓及时得到了救济,没有饿死一个人,也没有外出逃难者。大家齐心协力,开展生产自救,很快度过了困难时期。
二、荐贤任能
司马光非常赞赏唐太宗李世民的那句话:“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为利于朝廷得到更多、更好的人才,他针对当时在用人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提出了不少好的见解和主张。如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科举制,设十科举士;改进延访、荐举和按察制度;破除循资历、重门第的陈腐观念等等。熙宁元年(1068年),他又向皇帝提出了选拔和提升对象必备的三个条件:一、“不爱富贵”;二、“重惜名节”;三、“晓知治体”。显然,前两条指的是“德”,后一条说的是“才”。“德”、“才”相比,以“德”为先。根据这一标准,司马光力于荐才,起用了许多清正廉洁之士。据史载,他晚年时曾将他一生中所荐之人汇编成册。后人一一加以考论,结果是“失之者不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