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协会议召开
“新政协”,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区别于1946年1月成立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在成立时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场
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胜利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于1948年4月30日发布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发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海外华侨等相继发表声明、宣言和通电,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随后,接受中共中央的正式邀请,从全国各地陆续到达解放区,与中共代表共同协商召开新政协会议有关事宜。1948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的代表与已到哈尔滨的民主人士达成协议,决定成立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负责政协会议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并根据这个条例选出了毛泽东、朱德、李济深等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办理经常工作。9月17日,常委会召集了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把即将召开的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政府组织法草案》。
1949年9月21日下午7时,“中国人民所渴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盛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共45个单位,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共计662位代表。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主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开幕式上,中国共产党代表刘少奇、特别邀请代表宋庆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中国人民解放区代表高岗、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陈毅、民主建国会代表黄炎培、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李立三、新疆代表赛福鼎、特别邀请代表张治中、特别邀请代表程潜、华侨代表司徒美堂等12人相继发表讲演。
毛泽东在致开幕词
9月22日,会议听取了林伯渠关于政协筹备工作报告,谭平山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报告,董必武关于草拟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经过及其内容的报告,周恩来关于草拟共同纲领的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
27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四个决议案,决议以北京为首都,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29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委员名额、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并规定了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的总原则。30日,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并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65人。会议还选出180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并推举毛泽东为政协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
选举之后,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宣言,郑重地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通过了建立“为国牺牲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纪念碑的碑文,并决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
在完成这一系列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后,会议圆满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最后由朱德致闭幕词,毛泽东宣布大会闭幕。庄严、隆重的政治协商会议,以其空前的规模、活泼生动的民主气氛和万众一心的共识,通过了新兴国家政权需要的大致方针与必要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设立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会务,召集全国委员会会议。在全国各地亦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
内蒙古代表向大会献花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