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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经营理念(第4页)

买与卖,作为社会商品交换的行为,是商品经济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抑商政策和传统的产品经济思想,极大地抑制了我国商品流通的发展。解放后,又因为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市场发育极不健全,流通渠道单一,网点不足,设施落后,一直影响我国商品生产的发展。十四大以后,由于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针,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在我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经商热”。这是一种历史进步,是对几千年来的轻商思想、抑商政策进行的猛烈冲击,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了社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发展。但是在“经商热”中也出现了鱼龙混杂,沉渣泛起的不法现象,一些人为了赚钱掺杂使假,贩卖伪劣假冒产品;利用权力和关系网,借助于买卖形式,以权谋利,以商谋私。如何认识买卖行为,如何正确开展买卖活动,是搞好商业经营的一个首要方面。

所谓买卖行为,是指为《商法》所确认,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提供商品或劳务为手段盈利性的经济活动。第一,它不是随意行为,而必须是经过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经营活动;第二,它不是单纯的经营生活消费品的买卖活动,而是包含广阔经济内涵的有益于社会的必要劳动,是一种生产性经营活动;第三,它不是无规则的行动,而是必须遵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在法律政策指导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的有序活动。

按照国际习惯划分,商业买卖行为有四种类型:

(一)买卖商。即直接以商品为媒介进行交易活动,如批发商、零售商直接进行商品收购和销售。

(二)辅助商。即为买卖商直接服务的商业活动,如运输、仓储、加工整理、居问行为。

(三)第三商。即间接为商业活动服务的经济活动,如金融、保险、信托、租赁。

(四)第四商。即具有劳动性质的经济活动,如旅馆、饭店、影剧院、理发、浴池,及提供商品信息,开展咨询等。

正确认识划分商业买卖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建立商品经济运行的正常程序和规则,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而且可以分清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界限,保护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各种商业行为健康发展。此外,还有利于取缔制止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稳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无论何种买卖行为都必须巧于经营。巧于经营需要运用多种策略和措施。

在采购进货上:

“欲要精于商,购货头一桩”

“市场认得清,商品买得精”

“有钱不置半年闲,有库不存冷背货”

“季节商品一溜烟,抓头去尾补中间”

在促进销售上:

“百货迎百客,货全招远客”

“货卖齐全,货卖堆山”

“货好不怕远,店好不怕贬”

在巧于应市上:

“只有巧算计,才能巧应市”

“大生意要常走,小生意要常守”

“出门观风向,买卖看对象”

“经商不灵活,门前客不多”

“经商需用智,善谋方应市”

“货卖当令不违时,货不停留利自生”

“宁卖一拖,不卖一抢”

在合理定价上:

“一分价钱一分货,一分服务一分情”

“有零有奇,顾客不疑”

“明码标价,客主两便”

“言不二价,店有信誉”

“价大招远客,价贱得顾客”

“商品随行转,早晚价不同”

在言利生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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