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有过杂婚的历史吗?
杂婚这一术语是苏格兰原始社会史研究家麦克林南和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首先运用于科研的。然而,人类是否有过杂婚的历史,学术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
1871年和1877年,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先后写了《人类家族的亲属制度》和《古代社会》两书,探讨了原始社会的婚姻制度,追溯了家庭的历史,提出了人类曾经历过—一种原始的状态,即部落内部盛行毫无限制的**关系的说法。摩尔根认为家族形成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他确立了家族发展形式的基本系列:杂婚——血缘家族——群婚家族(普那路亚家族)——对偶家族——一夫一妻制。摩尔根认为,男女杂交所表现的是蒙昧社会的低级阶段,这时的人类与他们周围的不会说话的野兽相差无几,尽管杂交这种现象已湮没于人类迷茫的远古日寸代,但是,通过对现存亲属制度的研究,证明血缘家族确实存在过,而杂交又是血缘家族的必要前提。
所渭血缘家族又称班辈婚,它是群婚的初级阶段。在此阶段,人类实行同胞兄弟姐妹的群婚,但已排斥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同辈份的杂婚。在血缘家庭里,孩子不仅把父亲的兄弟称为爸爸,同样也把爸爸的姐妹称为母亲,子女都毫无差别地被看成是双亲的所有兄弟姐妹的共同子女。摩尔根就是根据这种残留的亲属制度(即亲属关系的称呼)推断出人类曾有过古老的血缘家族,并由血缘家族仍承认有限范围的杂交,推断出人类在原始群阶段实行杂乱**。
摩尔根的观点不久就遭到一些人的反对。1882年,考茨基在《宇宙》杂志发表了《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一书。他认为:人类集团生活最早的形态是部落,而部落内部只按辈数来区分,孩子属于整个部落。他断定,人类性关系的最早形态就是一夫一妻制,任何群婚都是不存在的。当然也就无所谓“杂婚”了。1889年,芬兰人种学家威斯特马耳克在《人类婚姻的起源》一书叫,接受并充分展开了考茨基的观点,认为巴霍芬(瑞士法学家,1861年著有《母权沦》,主张人类历史上曾有过杂婚,母权制是杂婚的必然后果)与摩尔根关于杂婚和群婚状态的说法是非科学的和没有事实根据的。处于蒙昧和野蛮阶段的一切民族,具有下等哺乳动物所特有的嫉妒心,使得杂婚和群婚在人类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不可能的,人类家族一开始就是实行一夫一妻制。
恩格斯曾高度评价摩尔根的发现,并于1884年利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后,为了驳斥考茨基和威斯特马耳克的观点,恩格斯在《起源》第四版的第二章《家庭》中增写了有关“杂婚”的论述。恩格斯指出,近年来否认人类最早阶段曾存在过杂婚和群婚,已经成了时髦,他们为了洗刷人类这一“耻辱”,便从动物界中引证了很多例子来进行诡辩。恩格斯认为,动物的生活特性对于人类及其婚姻形态绝对证明不了任何问题。就拿脊椎动物鸟类来说,虽然由于孵卵期间需要扶助而成对同居,但对于人类丝毫不能有所证明,因为人类并非起源于鸟类;至于哺乳动物,拿猕猴类来说,仍然众说纷纭。高等动物的群和家庭并不是互相补充,而是互相对立的,因为雄性在交尾期内的嫉妒削弱或者暂时瓦解任何共居生活的群。但是,人类社会却与动物界不同。人类“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己能力的不足”。在劳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条件下,人们只有集体劳动才能生存,为了谋求生存,就必须组成一个集团,这集团的形成必须以雄者消除嫉妒为主要的前提条件,与集团相适应的是群婚形式。从这里可以追溯一个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关系的时期。恩格斯还指出:杂婚是没有嫉妒的感情的。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那时还不存在,兄弟和姐妹、父母和子女间性关系的禁例是没有的。所谓的嫉妒是一种较后发展起来的感情。威斯特马耳克把“杂婚”说成是“卖**”,这是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破坏公共道德的婚姻行为与原始社会的杂婚混为一谈,这是戴着妓院眼镜去观察原始社会,因而对人类婚姻的发展就不能有正确的理解。
《起源》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人类是否经历过杂婚”的问题并未因此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争论一直延续到现在,而且还未有结束的迹象。
有些民族学家认为表示社会关系的称谓(即亲属称谓)的词意,只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和态度,而不是指实际的婚姻和世系关系。以亲属称谓推断出人类曾实行过杂婚和群婚,是不足以凭的。
有的学者对《起源》中所用的“群”的理解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群”或“原始群”是形成中的人的阶段,是动物群而不是人类,它们实行杂交的两性关系,而人类的最早婚姻形态是血缘家族的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班辈婚,人类历史不曾有过杂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群”是原始社会早期阶段的人类群体,是还保有某些动物残迹的最初的人,他们实行杂交的男女关系,即实行“杂婚”。许多民族的古老神话传说和残存的习俗也暗示人类有过杂婚的历史。例如,古苏美尔的《天国神话》就保存了杂交的故事:神恩奇同自己的女儿、孙女、曾孙女都发生**。古犹太的传说有犹太人始祖亚伯拉罕以其妹为妻,以及罗得的两个女儿都同父亲**生子的故事。古希腊神话讲地母该亚与她的儿子乌拉诺斯结合,生出了提坦诸神。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提到北非的奥西安人“男女的**是混杂的;他们并不懂得同居,他们只是像牛那样进行**”。古罗马著作家普林尼在《自然史》中提到埃塞俄比亚的加拉曼特人“并无婚姻可言,他们只是混杂地与女人同居而已”。古希腊地理学家斯特累波在《地理志》中提到爱尔兰的克尔特人“不仅公开与其他女人**,而且还与其姊妹**”。
种种不同意见,谁是谁非呢?目前要正确回答这一问题还为时过早,还是让我们更进一步地探讨,争取在不远的将来揭开这一历史之谜吧!
(罗通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