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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崇佛(第1页)

元朝崇佛

元朝崇奉佛教,终元之世无改变。其对藏传佛教僧人(俗称喇嘛)的优礼宠异,尤为历朝所罕见。

蒙古族统治者最先接触到的佛教是汉地的禅宗。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年),成吉思汉曾命禅僧海云及其师统领汉地僧人,免其差发。窝阔台汗七年(1235年),蒙古统治者括中原户口,欲“印识人臂”,因海云劝阻而作罢。贵由汗元年(1246年),阔端召藏传佛教萨迦派僧人萨班·贡噶坚赞赴凉州(治所在今甘肃武威),商议卫藏地区僧俗地方势力的归顺事宜,从此藏传佛教的影响进入蒙古宫廷,并逐渐取代了内地禅宗的地位。忽必烈即位后,先后封萨迦派僧人八思巴为国师、帝师,令其领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事,管理藏族地区并全国佛教事务。建藩于云南等地的诸王,也往往自卫藏延请喇嘛以为王师。八思巴曾劝忽必烈停止在汉地以人填河,横加杀戮的野蛮作法,起过一些积极的作用。忽必烈之后,元朝历代皇帝皆以藏僧为帝师,例由帝师领宣政院事。宣政院为从一品衙门,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同为“得自选官”的四大中央机构。帝师之下的宣政院使“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由于元朝皇室对藏传佛教的尊崇,帝师位极人臣,“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帝师可以干涉刑狱。杀人之盗、作奸之徒,以至朝官中受贿枉法者,皆可因帝师一语而逍遥法外。帝师的兄弟可以尚主封王,“其弟子之号司空、司徒、国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后相望”。藏僧之在京为官者,已因其色目人身份而见重,其中帝师的亲友门徒,更仰仗帝师的权势而备受尊宠。他们夺人田产、霸人妻女,为害四方,无恶不作。番僧杨琏加被忽必烈任用为江南释教总统,掘钱塘、绍兴南宋帝后大臣坟墓百余所,盗取殉葬财宝无数,占田达二万三千亩,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二万三千户。其他如藏僧强市民物、欧打官员、骚扰驿站、甚至与王妃争道、出语犯上等等,元帝皆纵容不问。

藏僧还凭借其政治上的权势,编造各种名目,借行佛事而挥霍营私。史载元初至元三十年间(1264~1294年),醮词佛事之类已过百项,及至大德年间(1297—1307年),更增至五百余项。而元朝统治者为了借助佛教的欺骗麻醉作用加强对人民的统治,经济上毫不吝惜。元贞元年(1295年),元成宗为皇太后建佛寺于五台山,以大都、保定、真定、平阳等十路应其所需,大兴土木,役使工匠数万人,附近数路州县“男不暇耕,女不暇织,百物踊贵”。延祐年间(1314~1320年),内廷佛事每岁用面四十三万斤,油七万余斤,酥二万一千斤,密二万七千斤。时人称“国家经费三分为率,僧居其二”。经济上的挥霍无度,成为元朝后期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原因。

元末顺帝父子荒**无度,一些藏僧则投其所好,以传授密教中的男女双身修法、”**”、“大喜乐”之类,向元帝取媚固宠,宫廷丑闻播于朝野。

元代内地流行的佛教,分为禅(禅宗)、教(天台、法相、华严诸宗)、律(律宗)三大派,其中最为流行的是禅宗中的曹洞、临济两家。因元朝皇帝所崇奉者主要是藏传佛教,内地佛教僧人在政治上的特权远远不能与之相比。但经济上许多内地寺院却通过接受封建国家的赏赐和大地主的捐赠而富甲一方。元朝统治者往往一次赐予某寺以大量的土地财产。如元仁宗至大四年(1311年),“赐大普庆寺金千两,银五千两,钞万锭,西锦、彩缎、纱、罗、布帛万端,田八万亩,邸舍四百间”。延祐三年(1316年),又赐该寺益都田一百七十顷,赐上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赐华严寺百顷。有的地方,僧尼人均占田数超过平民八九倍,其所占土地民户,均免税免役。统治者还明令规定不得侵占寺院的土地财产,以致“天下之田一入僧业,遂固不移”,使寺院的经济势力恶性膨胀。

元朝的崇佛,的确是当时的一大弊政。

(胡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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