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的教诲,“私妻子”(只顾老婆孩子)就是不孝之举。刚才引用过的《孝经·圣治章》说,这种行为与赌博是一样的,对这两种行为的劝告也是一样的。刚才提到的《二十四孝》中有至孝的一例,说一个汉朝人,他很穷,当他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食物同时养活自己的母亲和一个三岁的孩子。便对妻子说:“我们太穷了,连妈都养活不了,小孩子还要分吃妈的饭。为什么不埋了这个孩子?我们以后还会有小孩子,但妈死了我们就没妈了。”他妻子不敢反对。因此、他挖了一个两英尺多深的坑,准备埋孩子,但却发现坑里有一坛金子,坛上刻的字说这是天赐给孝子的。如果不出现这坛金子,这个孩子就要被活埋了,而按照关于孝的教条,按照人们的通常理解,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大多数的中国人在面临这样的选择是,总是能抛弃孩子而保全母亲,不然就会被冠以“私妻子”的不孝罪名。
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中国人相信,父母的顽疾,只要吃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子女身上的一块肉就能治愈。①是否能有好的效果,却不一定,只是一种可能。《京报》不时地有这类事情的报道。笔者熟识的一个年轻人,就曾经从腿上割下一片肉来医治母亲的病,他用一个老兵夸耀伤疤的神情向人展示他的伤疤。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不多,但或许也不是极其少见的。
中国人孝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即孟子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需要后代,这是因为要不断地祭祀祖先,孝敬父母,这便使得传宗接代成了生活中最重要的责任。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每一个儿子都要尽可能早地结婚成家,娶妻生子。一个中国人,三十六岁做爷爷,这是极为常见的事。还有一些家庭四世同堂的现象,也与这个原因是密不可分的。笔者有一个熟人,在临死的病榻上自责有两个地方不孝:其一是不能再活得长一些为母亲送终;其二是没有安排好他那十来岁儿子的婚事。这种关于孝的观点,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无疑都会受其支配。
没有生男孩,这是与妻子离婚的七个原因中最为起决定作用的。只有生了孩的老婆,才可能在家中争得一席之地。要生男孩传宗接代续香火,这一传统观念就导致了纳妾制度,并随之产生各种不幸。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人完全有理由生了男孩便欢天喜地,生了女孩便垂头丧气。正是由于中国人传统教诲的这一侧面,导致了我们所知中国的大量溺婴现象,许多女婴刚出生就被剥夺了生存的权利,她们的母亲忍受着十月怀胎的痛苦,很辛苦地把她们生下来,却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她们死去。这种罪孽,南方要比北方更厉害,但是北方我们几乎全无所知。虽然我们难以获知此类事情的确切情况,因为公众对此很抵触,私生子的数目也不少,但不论什么原因,这些孩子都不宜留在世上,尽管都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不论在什么地方,杀害女婴的直接证据总比实际发生的要少得多,但从道德上就可以肯定,能够把活埋三岁孩子来供养其祖母的这种行为视作孝行,就不可能没有杀死不受欢迎的女婴的罪孽。
我们已经在谈及中国人为父母服丧时提到,服丧期是整整三年,不过实际上已经仁慈地缩短为二十七个月。在《论语·阳货第十七》中,我们读到,孔子的一个弟子坚决反对服丧期为三年,认为一年就足够了。对此,孔子坚决地回答说,君子在这三年服丧中不能行乐的,“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如果这个弟子愿意缩短为一年,他可以那样做,但孔子直截了当地称之为“不仁”。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也,衣夫锦也,于女安乎?”曰:“安之。”“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不少人出卖自己最后一英亩土地,拆房子卖木料,筹钱为逝世的父亲或母亲办一场体面的葬礼,这也是为了表示自己的孝心。这种做法是一个社会性的错误,在我们看来,为已故的人花上巨额的费用以至于自己的温饱都很难解决时,实在是很难理解。但很少有中国人能明白,也根本没有一个中国人能意识到这一点。那样做,符合中国人的天性,符合“礼”,因此,任何一个中国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去干。
古伯察教士从他的亲身经历中给出了一个极好的例子,证明中国人是多么重视礼仪和孝行。这位教士住在中国南方,他在这个国家居住的第一年,因有事情要派一个信客去北京,这时他想到自己雇的一名中国教书先生家在北京,肯定愿意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给他的老母亲带个信,他已有四年没听到母亲的消息,母亲也不知道儿子身在何处。听说信客马上要走,这位先生叫来一个刚在隔壁房间下课的学生:“过来,把这张纸拿去,替我写封信给我母亲。抓紧时间,信客马上就要走了。”这一过程使古伯察教士深感惊奇,他就问,这个小孩子是否熟悉这位先生的母亲,这样才得知这个小孩子根本就不知道先生还有这么一个人:“你不告诉他,他怎么知道该说什么呢?”这位先生总结性地回答说:“他不明白该说什么吗?他学作文已经有一年多,已经熟悉不少文雅的套话。你不认为他应该完全明白一个儿子怎么写一封禀母书吗?”过了一会儿,这个学生回来了,不仅写好信,而且封好了,这位先生只是亲自签了个名。这封信写给这个国家任何一位母亲都一样,她们都一样乐于收到。
中国人对父母的孝敬程度,各地不尽相同。毫无疑问,至孝与不孝这两个极端是不可避免的,各处都有。杀死父母的情况很少见,而且那种人通常都是疯子,虽然这并不能减轻他们所受的惩罚。但有一些人由于在极度贫困中呻吟,有时也不免虐待父母。而另一方面,儿子自愿代替父亲杀头的情况也时有所闻,这有力地证明孝顺的力量。尽管这个父亲也许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但是中国人却无一例外地会把这位儿子看作是孝子,是行孝的典范。
在徒有虚名的基督教国家里,家庭关系的纽带有点过分松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因此并不把孝挂在嘴边。对从中解脱出来的西方人来说,中国人的孝行确有不少吸引人的方面。孝行之中对年长者的尊重有助于盎格鲁一撒克逊人提高修养。在西方国家,儿子长大成人之后,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愿干什么就干什么,与父母没什么关系,也不存在一生呆在父母身边敬孝的说法,而对中国人来说,这样的做法只有长大的牛犊和小驴才会做的出,无视母牛或母驴的存在,但这完全不符合人类实行的“礼”。
假如我们从中国人的立场出发,去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我们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尚需改进的地方。我们还会发现,我们大多数人实际住在玻璃房子里,要处处留神,不能乱扔石头。而在另一方面,我们讨论中国人的孝心,而不强调它在几个方面的致命缺陷,也是徒劳的。
孝的教义看来是说,有五种严重的错误。在我们看来,其中两种是消极的,三种是积极的。这种教义中,成卷的书都只讲述了孩子对父母的责任,但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却只字未提。中国这个国家,这类劝导并不多余。不管哪里,都最需要这样的劝导,而且一直如此。神的使徒保罗受神的启示,在对歌罗西③的教会谈及理想家庭的四大支柱时,精练地说:“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你们做妻子的,当顺眼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意儿女的气。”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平等的,需要互相的关爱,哪一方都是不可或缺的④。然而,在孔子的所有道德说教中,有哪条实际的智慧比得过这些影响甚远的原则呢?中国人的教诲没有为女儿说什么话,一切都站在儿子一边。如果中国人多少年来没有患有色盲而看不清这个问题,那么,他们就不会觉察不到这种对人性的粗暴侵犯。由于偶然的性别之差,男孩成了家庭中的神,同样,女孩成了可怕的负担,虽然不一定被弄死,但肯定遭人嫌弃。出生在同一个家庭,在待遇上却是截然地不同。
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她拥有很多个民族,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也大相径庭,就拿匈奴来说,在汉族人的眼里,他们并不奉行孝道。《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着西汉初年汉朝的使臣与代表匈奴的汉朝降人中行说之间的一场辩论:
汉使:“匈奴的风俗不尊重老人。”
中行说驳斥汉使:“那么就说汉朝的风俗吧!如果家里有人轮到戌边或当兵出发时,老人和长辈难道不是都将自己暖和的衣服脱下来给他们穿,把自己的好食品给他们带着吃吗?”
汉使:“是呀!”
中行说:“匈奴人明确以战斗进攻为主要任务,年老体弱的人没有战斗力,就将自己质优味美的食品给强壮的人吃,也是为了自己能得到他们的保护,这样父子双方都能获得长久的安全,怎么能说匈奴人轻视老人呢?”
汉使:“匈奴人父子睡在一个帐篷中。父亲死了,儿子娶自己的后母。兄弟中有人死了,就娶他的妻子。没有衣冠服饰,也没有宫廷礼节。”
中行说:“匈奴的风俗,大家吃牲畜的肉,喝它们的奶,穿它们的皮。牲口根据水草条件,随时转移。所以情况紧急时人人都能骑马射箭,平时大家就喜欢随随便便。因为没有什么约束,所以容易管理。国君与臣子的关系很简单,全国的政务就像一个人指挥自己的身体一样方便。父子兄弟之间相互娶对方死后留下的妻子,是为了防止种族灭绝。所以匈奴再混乱,也要尽量保存自己的后代。你们汉朝的礼法制度虽然详细,父兄死了子弟不娶他们的妻子,但亲属疏远一点就互相残杀,甚至灭绝宗族,干的都是这类事。况且礼法太繁琐了,上下都不满意;宫室盖得太好了,劳动力消耗就大。你们百姓一有紧急情况也不会作战,平时却整天忙于劳动。可怜你们这些住在土屋子里的人,虽然衣服穿得整齐,帽子戴得漂亮,嘴里夸夸其谈,又有什么用处?”
他们一国之人对这个问题尚且有争论,“冠带之饰,阙庭之礼”是不能施行于匈奴这样的游牧民族的,对匈奴人也就不会有什么吸引力,更不会引起他们的顶礼膜拜。我们就更不用说了,他们所谈论的孝,在我们来说是无论如何都做不到的,甚至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让我们来看看美国人和他们有什么不同吧。
美国人与中国人的做法大相径庭,他们堪趁是尊重孩子的典范。比如,美国人讲究对孩子说话的口气和方法,孩子同大人讲话不但要认真听,而且有时大人要蹲下来同孩子对话,使孩子感到你在尊重他,并可避免他有“低一等”的感觉。孩子吃饭时不能硬逼;孩子做错了事不能横加训斥;要孩子换衣服时也不用命令的口吻。否则,都会给孩子的心理留下自卑的阴影。家长带孩子外出做客,主人若拿出食物给孩子.美国人最忌讳提早代替孩子回答“不吃“、“不要”之类的话,也不会在孩子表示出想吃的时候对孩子呵斥。他们认为,孩子想要什么或是想看什么,本身并没有错,因为孩子有这个需要,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来指责,只有根据情况适时适当地做出解释和说明,以做引导。美国人反对父母在人前教子,更不允许当着人面斥责孩子“不争气”、“笨蛋”、“没出息”。因为这会深深伤害孩子的自尊心,父母这样做是一种犯罪。
中国人关于孝道的教义,把妻子放在卑贱的地位。关于夫妻之间的责任,孔子什么也没说。基督教要求男人离别父母,与妻子相守。儒教则要求男人厮守父母,并要求自己妻子也这样做。假如丈夫与父母的关系以及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两者发生冲突,后者作为一种次要和卑贱的关系,必须作出让步。妻子在封建的家庭中,是享受的权利最少,而义务却是最多的人。中国社会的结构,是按照家长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具有严重的弊病。它压抑了人们内心自然本性,而另一些本性却可能驯化到了极端。结果,只要年长的人一息尚存,年轻的人就几乎完全隶属听命。人们的心灵被铁一样沉重的压力禁锢了起来,阻碍了发展,也阻碍了健康向上的变化。
中国孝道的原则认为,行孝主要在于传宗接代,这导致了一连串的弊端。它强迫人们不管自身的条件,尽量多地生育孩子。结果也导致了早婚,造成千百万人陷于过度贫困,难以度日。它也是造成一夫多妻的根本原因,以致不可避免地带来祸端。中国人的真正宗教,在祖先崇拜中得以体现和概括。如果正确地理解祖先崇拜制度的真正含义,它就是人们被迫承受过的最为沉重的束缚。晏马太博士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几亿活着的中国人,最可恼地屈从于无数代死人。今天的这代人被过去许多代人所束缚。”对于我们已经注意到的令人沉闷的保守主义而言,祖先崇拜是最佳型态和保证。如果保守主义不遭到重创,那么,中国怎么可能调整自己,去适应本世纪最后二十五年的全新环境呢?如果已经逝去的无数代人仍被中国人视若神明,中国怎么可能真正向前迈出一步呢?
我们认为,中国人实践孝道的真正根源,半是恐惧半是自爱,这两个最有力的动机影响着人们的内心,人们受其左右。神灵一定得崇拜,因为他们有作恶的能力。孔子有一句颇具洞察力的格言:“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①如果忽略祭祀,就是所谓的不敬,神灵就会发怒。如果神灵发怒,他们就会报复。最为保险的做法就是去崇拜他们。这似乎是对中国各种崇拜死人的理论的一种压缩,在他们所信奉的思想中,人死后要么上天要么入地,要么成为神要么成为鬼。至于活人与活人,推论起来也同样简单。每一个儿子为父亲尽孝道,也要求自己的儿子这样做。养儿防老,关于这一点,普通人都十分清楚。孝敬这种美德,是需要一代接一代的传下去的。不管父母还是孩子,对此都不会有任何错觉。“没有尿床的孩子,就没有人在坟前烧纸。”每一代人都要报偿上代人的债,又依次要求下一代人最大程度地报答自己。孝道就是这样一个连环债,还一辈子都还不清,自己即是债主又是债务人,这个人情债就在一代又一代的人中不断地延续下去。
而究竟谁赢谁输,我们也不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