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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3页)

□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权的益处1。通过转让,弱势企业直接获得名牌商标如美国一家公司通过转让取得了纳比斯公司生产的“迪尔·蒙蒂”牌水果罐头、“云丝顿”和“骆驼”牌香烟的商标权,从而一举在市场竞争中夺得了优势地位。但由于有信誉的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而获得该商标转让一般比较困难,即使转让,价格也很高。本例中“迪尔·蒙蒂”、“云丝顿”、“骆驼”等商标的转让费就高达250亿美元。

2。通过转让,保持被其他企业抢先注册的名牌产品的商标信誉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被评为优质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成为名牌产品。

但该产品使用的商标已被别的厂注册在先,为避免更改商标所带来的损失,保住已在市场上取得一定地位的商标信誉,就需要转让获得商标权。如某毛纺厂生产的“长城”牌毛毯,被评为省级优质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上享有盛誉,而且行销国外赚得大量外汇。但“长城”商标已被某毛毯厂注册在先。

于是,毛纺织厂提出要毛毯厂转让该商标。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毛毯厂把“长城”注册商标有偿转让给毛纺织厂。又如云南玉溪卷烟厂生产的“红梅”香烟在国内属名牌烟,殊不知其商标已被成都卷烟厂注册,此纠纷结果是玉溪卷烟厂花了18O万商标转让费获得了此项商标权。

3。通过转让,取得理想商标

有的企业为使用一个理想的商标,但该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就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实现。如某无线电厂以39000元的代价买进了“航天”注册商标。

又如某企业原只生产化妆用的膏、粉,使用“佳丽”注册商标。现该公司扩大经营范围,除生产原来产品外,还生产服装等,并仍希望用“佳丽”商标,以保持企业整体商标形象的统一。但已有另一家企业在服装上已注册了“佳丽”商标。于是,这家企业就通过转让取得了“佳丽”服装商标的商标权。

4。通过转让,取得本企业已对其进行大量投资的商标的商标权,以减少损失

如芜湖合成洗涤剂厂,申请注册“神鱼”牌洗衣粉商标。因和郑州洗涤剂厂注册过的“神鱼”牌商标相同,而被商标局驳回。芜湖洗涤剂厂已为“神鱼”牌商标花了不少广告宣传费,在当地也小有名气,不想放弃该商标权。

而郑州洗涤剂厂的洗衣粉产量不大,准备下马。于是,经双方协商,该商标由郑州洗涤剂厂有偿转让给芜湖洗涤剂厂。不过,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商标及时申请注册的重要性。在商标未获注册取得商标权之前,企业不能冒然对该未获法律保护的商标进行大量投资。

□商标转让的程序

注册商标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转让,必须依法办理申请转让注册的手续,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根据《商标法》第25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每一个申请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附送原《商标注册证》,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一份,还要按规定缴纳转让申请费,转让注册费。转让申请书中,应写明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等,并加盖双方印章。转让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商标转让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个商标的,不能分割转让如果其注册商标核定范围内的几个商品是类似商品时,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几个商品上的商标权。因为如果允许将商标权分割转让的活,就会出现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存在不同的生产者使用相同商标的现象,造成商标混淆。如某企业在皮包和皮箱两个商品上共同使用一个“飞天”牌注册商标,它就不能将其中一个商品上使用的“飞天”牌商标单独转计出去,而必须一并转让。因为这两个商品是类似商品,但如果企业是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同一商标,分割转让不会使消费者误认,则不在此禁之列。如一企业拥有服装和化妆品上的“天坛”牌注册商标,最近把“天坛”牌化妆品单独转让给别的企业使用,由于服装和化妆品不是类似商品,因此这种转让是允许的。但驰名商标除外。

2。同一商品使用相似商标的,不能只转让其中的一个商标同一商品上注册几个相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如果转让这样的联合商标,应把全部联合商标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其中的一个,否则就会使同一种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同时使用近似商标,造成商标上的混乱。

例如某公司在豆奶粉上注册了“乐口福”、“口乐福”、“乐福口”、“口福乐”四个商标。这四个商标就是联合商标。该公司如果要转让商标权,就必须把四个商标一起转让,不得任意将其中一个商标单独转让他人使目。

3。受让人应保证合约转让注册商标原有商品的质量无论是“合同转让”还是“继承转让”,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受让人应当保证被转让注册商标原有商品的质量。如果受让人不具备保持受让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条件,那么,不能取得转让的注册商标。对于这一点,转让人和商标管理机关均有责任提出和审核受让人是否能够做到保证原来注册商标所表明的商品质量。在转让合同或其他文件中,应明确加以规定。如某暖瓶厂生产的“双环”牌暖瓶,外型别致,质量稳定,在市场上享有较好的声誉。

该厂本打算将该商标转让给另一家乡镇企业,但由于这家企业在技术、设备、操作、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生产的暖瓶质量低劣,投放市场后,商业部门和消费者纷纷提出意见。结果,该厂取消了转让“双环”牌商标的打算。

4。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

注册商标人如果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必须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5。被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如果注册商标已经停止使用3年,商标文字、图形有变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已超过等等,则该注册商标已在有可能被撤销之列,因而不能进行转让。

6。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人把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受让人应当依照法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证明受让人有资格生产和经营药品、烟草制品。否则,转让合同不予承认。

商标注册人消亡(如企业破产、关闭)后6个月内,其商标未办理转让或移转注册的,视为该商标权自行消灭,商标局注销其商标,必予公告。

7。申请商标转让不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商标局如果判定转让行为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可驳回转让申请,申请人如果对驳回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送交1份《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是终局裁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裁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八、商标权的不完全取得:使用许可□使用许可特点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从中得到一定报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同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将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中的使用权部分或全部移交给被许可人,自己仍然保留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及附有的其他权利。而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将商标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享有全部商标权。

所以,对于许可人而言,使用许可是自己商标权利的一种实现,完成其商标权的部分转移;对于被许可人而言,使用许可则是取得商标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他可以借此取得部分商标权利。

□使用许可的好处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适应了名牌商品生产和销售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解决商品的供求矛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性增强了,商品中的名牌效应十分明显。一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消费者集中购买的名牌商品,因生产名牌商品的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不能生产出更大数量的名牌商品来满足群众需要,市场上严重供不应求;另一方面,非名牌产品,却无人问津,出现供过于求,生产这些非名牌产品的企业,由于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产品质量不稳定,商标信誉不高,一时很难打开销路。实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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